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775-200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国家AAAAA旅游景区必须是被公告为4A级三年以上的旅游景区方可申报
评定标准: 景区3A标准.docx
办理流程: 1.受理,2.资料审核,3.实地检查(打分),4.上报。
法定期限: ——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一式四份);
2.景区完整创建材料(一式四份);
3.景区介绍光盘(5分钟时长)(两张);
4.景区景观价值汇报材料(一式八份);
5.县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的推荐文件(一式四份);
(注:1、办理的材料必须规范整齐、装订成册;2、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办理的材料须由当地旅游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填写同意上报),并加盖公章,再送至市行政服务窗口办理)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新罗区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委员会
责任科室: 新罗区旅游局市场开发股
办理地址: 新罗区龙川东路88号
交通指引公交:K5路、K11路、k16路、K26路、K27路、K28路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 0597-3296033
监督电话: 0597-2324175
表格下载: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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