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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乡渔村办理规程

  事项名称: 福建省“水乡渔村”推荐办理规程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法定依据: 无

  办理条件: 参照申报要求

  评定标准: 福建省“水乡渔村”申报要求下载

  办理流程: “水乡渔村”项目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局联合向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局推荐,再由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局对推荐项目在设施、交通、环境、质量、管理、经营等方面进行实地评审后,联合行文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旅游局。

  法定期限: ——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文本,包括《设区市水乡渔村项目申报汇总表》和《水乡渔村申报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以及每个申报项目的形象介绍(包含图片、PPT等),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旅游局各一份。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新罗区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委员会

  责任科室: 新罗区旅游局市场开发股

  办理地址: 新罗区龙川东路88号

  交通指引公交:K5路、K11路、k16路、K26路、K27路、K28路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 0597-3296033

  监督电话: 0597-2324175

  表格下载: 福建省“水乡渔村”申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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