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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休闲农业旅游办理规程

  事项名称: 全国休闲农业旅游示范点推荐办理规程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法定依据: 无

  办理条件: 通过自我创建,达到“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基本条件”的休闲农业点(包括农家乐专业村、农业观光园、休闲农庄等),均可自愿申报。

  评定标准:  

  办理流程: 1.在休闲农业单位对照创建条件进行认真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可以自愿向县级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相关证照等材料。2.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县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并将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向省级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3.省级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择优报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

  法定期限: ——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填写《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相关证照等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省农业厅计财处和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同时报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光盘各一份。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新罗区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委员会

  责任科室: 新罗区旅游局市场开发股

  办理地址: 新罗区龙川东路88号

  交通指引公交:K5路、K11路、k16路、K26路、K27路、K28路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 0597-3296033

  监督电话: 0597-2324175

  表格下载: 2 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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