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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罗区委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新罗旅游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严格保护与有效开发相结合,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按照“产业化、品牌化、项目化、市场化、标准化”的要求,加强旅游资源开发、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旅游精品景区、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推进旅游产业融合、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新罗区重要的主导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力争到2016年,旅游人次突破650万人次,总收入突破50亿元。新罗旅游对外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游客满意度明显提高,通过旅游项目建设,打造环龙岩中心城市旅游产业圈,建成集养生度假、商务会展、休闲农业、文化创意为一体的海西区域性旅游集散中心。

  具体目标:到2016年,争创福建优秀旅游县(区)、争创1个以上国家4A级旅游区;新评1家以上高星级饭店;发展2家5A级旅行社,实现1家以上旅行社进入全省十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旅游名镇创建。加大对创建旅游名镇的政策与资金扶持力度,高规划、高起点建设完善旅游名镇旅游基础设施,健全旅游名镇旅游服务功能。东肖镇整合红色、绿色和侨乡资源,发挥志高神州欢乐园龙头带动作用,东肖森林公园度假村创国家3A级旅游景区,建设成为都市生态文化休闲名镇;万安镇发挥生态优势,梅花湖创国家3A级景区、竹贯村创四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建设生态养生休闲旅游名镇;江山镇依托花漾江山项目推进睡美人和江山大峡谷景区开发,石佛公景区争创国家4A级景区,建设生态休闲宜居名镇。

  (二)加快旅游精品建设。按照“整合资源、科学规划、差异发展、打造品牌”的要求,加快旅游精品建设。中心城区:实施“123”工程,即建设一个游客集散中心,国际美食城和海西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两个旅游社区,莲花山公园、中央苏区主题公园、石锣鼓湿地公园三个公园,完善旅游标识标牌和智慧旅游系统,提升中心城市旅游功能。城市周边:着力建设好志高神州欢乐园、宝岛风情园、中澳风情园、紫金山体育公园、洋畲原乡生态旅游度假区、花漾江山旅游综合体、铁山温泉度假区等旅游项目,建设环中心城市文化旅游产业圈。乡村旅游:乡村旅游与创建旅游名镇、美丽乡村相结合,重点打造洋畲、培斜、竹贯乡村旅游示范点。红色旅游:重点推进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东肖后田暴动指挥部旧址“火星祠堂”为核心的东肖红色文化园建设,整合城区和东肖系列红色旅游景点,全力打造以东肖红色文化园为核心的“八闽奇迹·红色后田”红色旅游品牌。推动石佛公景区、云顶茶园度假区和七彩蓝田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加快龙硿洞景区的提质增效。

  (三)推进各类产业与旅游产业相融合。发挥旅游产业的带动辐射作用,促进旅游与文化产业融合,挖掘闽南文化、红色、宗教等文化内涵,推进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利用侨声影剧院和森宝原厂区改造,建设中心城市东部组团文化休闲旅游板块;推进“采茶灯”等新罗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旅游开发,加强文化演艺项目建设,丰富游客旅游内容。促进旅游与农业、水利、林业等融合,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发展农家乐、特色旅游景观名镇名村、水乡渔村、森林人家、乡村旅游接待单位等乡村旅游产品,力争评定5家以上省级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扶持“乡村旅游示范户”50户以上。促进旅游与工业融合,建设沉缸酒工贸综合体,打造成工业旅游示范点;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导向作用,鼓励区内名牌产品转化为特色旅游商品。促进旅游与体育产业融合,发挥龙岩奥运冠军摇篮的品牌优势,推进紫金山体育公园和云顶茶园项目建设,开发奥运冠军体验游和登山、漂流、康体等体育旅游产品。

  (四)创新品牌营销方式。充分承接龙岩“海峡客家·欢乐龙岩”品牌优势,全力打造以“欢乐”为主题的“欢乐龙岩(新罗)”旅游品牌。挖掘传统节庆欢乐元素,营造“欢乐龙岩”大氛围。利用志高神州欢乐园这个平台,策划“欢乐龙岩”营销方案,用“欢乐龙岩”整合包装旅游资源。以志高神州欢乐园为龙头,编排“欢乐龙岩行”旅游线路,举办乡村旅游欢乐节,让游客一进入龙岩,就感受到欢乐的氛围。创新营销方式,充分利用新的营销、传媒平台、各类媒体和影视作品加大新罗旅游营销,特别是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宣传我区旅游品牌,提升我区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按照旅游“六要素”要求,完善各类服务设施,建设一批特色高星级饭店,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入驻。根据旅游景区和线路,合理布局建设地方特色美食餐饮饭店,满足旅游团队餐饮需求。鼓励夜间演艺项目开发,满足游客夜间消费需求。依托景区出口或游客集散中心,提升传统旅游商品,开发旅游创意产品。建设旅游购物商场,对引进的旅游购物商场和获奖的旅游创意商品给予一定的奖励。依托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铁路以及机场,构建完善的旅游立体交通网络,加快提升改造现有景区对外交通路线,重点旅游景区对外交通逐步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省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重点项目和通往三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点的道路应纳入各级公路网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建设游客集散中心,争取开通集散中心至龙硿洞等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旅游直通车和观光专线。加快旅游导引标识系统建设,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设置新罗旅游交通示意图,在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合理设置旅游交通导引牌。

  (六)提升服务质量。着力提高游客满意率,建立健全诚信旅游体系和行业规范约束机制,引导旅游企业合法经营,强化行业自律。继续推进《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的实施,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直观可信的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标识。建立旅游、物价和工商等部门协同机制,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市场监管机制,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推广诚信旅游,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新罗“智慧旅游”应用体系建设。建设功能强大的新罗旅游门户网站,充分发挥网络的营销功能。运用物联网技术,开发电子导游、数据自动采集显示等新产品,推进重点旅游景区的智能化管理与服务。发动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网络运营商的力量,利用社会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为游客营造更加便捷的自助游环境。积极引导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扶持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实现新罗旅游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在线电子商务功能,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管理。

  三、创新机制

  (一)推进区域合作。加强与台湾旅游交流和合作,特别是休闲农业的先进开发经验交流;完善动车沿线城市合作机制。加强推进中央苏区红色旅游联盟、闽西南五市旅游协作区、闽粤赣十三地市协作区等旅游协作活动。加强与厦门为中心的闽南地区、上海为中心的华东地区、深圳为中心的华南地区等重点旅游客源地的区域协作。

  (二)创新项目开发和资源保护机制。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资源保护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应充分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载力,防止因旅游资源的无序和过度开发而导致环境污染和破坏。旅游项目立项前要征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旅游项目的开发,必须先编制旅游规划,经旅游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建立全区旅游重点项目库,每年筛选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重点旅游项目,在土地储备、项目审批、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建立政府、社区组织、企业、居民共同开发、利益共享的机制,依法保护景区居民的合法权益,调动居民参与旅游的积极性,实现旅游富民惠民。

  四、政策支持

  (一)增加财政投入。从2014年起,区财政每年列支旅游产业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且逐年递增。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规划编制、行业管理、人才培训、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贴息、品牌创建、旅行社和相关旅游企业扶持等。区发改、经贸、住建、农业、林业、交通、文体广新等部门,要加大对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实施项目财政贴息政策。区财政每年安排旅游项目建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用于4A级以上(含4A级)景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贴息额原则上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以内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已获省、市贴息补助的,不重复补助。

  (三)着力解决项目用地。列入区级以上“十二五”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重大旅游项目,在用地、用林等方面予以优先解决。对现有重大旅游项目在原址增资扩建所需的扩建用地部分,按照“专业评估、集体研究、结果公示”的原则,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对旅游配套的公益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划拨方式提供。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酒店、4A级及以上景区重大旅游项目享受优惠用地政策,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可按现行规定的最低起始价进行招拍挂出让土地;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酒店,不须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四)实行税费优惠。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岩委〔2012〕144号)制定的优惠政策。

  (五)实行奖励政策。鼓励旅游企业做强做大,对被新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且安全等级达二级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60万元;对旅行社信用等级新评定为4A级、5A级且安全等级达二级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对旅行社、自驾游组织年地接国内游客到龙硿洞达500人次以上(含500人次)的给予每人次1元促销补贴,1000人次以上(含1000人次)的每人次奖励2元。鼓励各镇街、乡村旅游点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聘请乙级以上旅游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编制乡镇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并通过评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方案》(龙政综〔2012〕323号)中区一级配套奖励政策。

  (六)建设人才高地。成立区旅游产业发展专家顾问团,加强旅游宣传促销、旅游项目开发智力支持。支持大专院校旅游学科建设,培养旅游职业经理人队伍。引进一批国内外旅游高端策划、经营管理等人才,对符合《新罗区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龙新委办〔2012〕99号)引进人才对象条件,经评审认定均可列入区级引进人才范围,在住房、工资、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相应待遇。着力打造旅游人才实训基地,加快培养旅游紧缺型高级人才、各类实用人才。实施旅游从业人员全员培训计划,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鼓励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类旅游讲解、技能竞赛等活动,并按获奖级别给予相应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构建政府引导、部门联动、行业促进、市场推动的旅游产业发展格局。强化区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作用,增强产业发展统筹能力;重大旅游项目的挂钩领导要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促进项目建设进度;各镇街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旅游,重点旅游镇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加强旅游产业开发与管理。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涉旅工作予以积极支持。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职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专项规划要统筹考虑旅游功能,与旅游专项规划有序衔接,为旅游业发展创造条件。城市重大项目建设要融入旅游元素,涉及旅游的项目在论证、立项、建设时应充分征求旅游主管部门意见。统计部门要加强旅游统计工作,充分反映旅游业发展状况和成果。

  (三)优化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支持旅游发展的服务意识,加强配合,严格检查秩序,文明执法,规范管理行为,减轻旅游企业负担,保障旅游企业合法权益。要健全奖励机制,对发展旅游产业成效突出的镇街、区直部门、企业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中共新罗区委

  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4日

  抄送:市委,市政府;

  龙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区人大、政协、纪委。

  中共新罗区委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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