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A级旅游景区评定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新罗辖区内开业满一年以上旅游景区。
2. 主体
新罗区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委员会。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775-200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4. 审批条件或标准
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国家5A旅游景区必须是被公告为4A级三年以上的旅游景区方可申报。
5.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查——办结(上报)
7. 要求
7.1 申报材料
7.1.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
7.1.2景区完整创建材料;
7.1.3景区介绍光盘(5分钟时长);
7.1.4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办理无需提交);
7.1.5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办理无需提交)。
(注:1.办理的材料必须规范整齐、装订成册(3A级景区评定推荐材料一式三份,4A级及以上景区评定推荐材料一式四份);2.复印材料必须加盖申请单位的“与原件一致”章和经办人核对签名。)
7.2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
7.3 收费标准
无
8. 联系信息
8.1 业务咨询电话: 0597-3296033
8.2 投诉电话:0597-2529222
8.3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8.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西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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