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福建省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3A、4A、5A级评定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新罗辖区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设立的旅行社。
2. 主体
新罗区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
3. 设定依据
福建省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DB 35/T915-2012)。
4.审批条件或标准
符合《福建省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规定的3A级及以上旅行社必须具备的条件。
5.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上报)
7. 要求
7.1 申报材料
7.1.1 旅行社申请报告
7.1.2《福建省旅行社等级评定报告书》
7.1.3旅行社创A情况汇报
7.1.4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1.5营业场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原件)
7.1.6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办理无需提交)
7.1.7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办理无需提交)
(注:1.办理的材料必须规范整齐、装订成册(一式三份);2.复印材料必须由经办人核对签名和加盖申请单位“与原件一致”的章。)
7.2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
7.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 联系信息
8.1 业务咨询电话: 0597-3296032
8.2 投诉电话:0597-2529222
8.3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8.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西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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