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各县(市、区)辖区内正式营业的符合三星级条件的旅游饭店。
2. 主体
各县(市、区)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
4. 审批条件或标准
开业满一年的旅游饭店均可申请三星级评定,开业未满一年的旅游饭店可申请预备三星级评定。
5.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上报)
7. 要求
7.1 申报材料
7.1.1 饭店申请报告
7.1.2 《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包括饭店自评打分文本)
7.1.3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7.1.4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包括高层建筑给水设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
7.1.5 饭店装修设计说明
7.1.6 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7.1.7 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复印件
(注:1.办理的材料必须规范整齐、装订成册(一式四份);2.复印材料必须由经办人核对签名和加盖申请单位“与原件一致”的章;3.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2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
7.3 收费标准
无。
8. 联系信息
8.1 业务咨询电话:
8.2 投诉电话:
8.3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8.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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