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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级旅游饭店评定推荐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各县(市、区)辖区内正式营业的符合三星级条件的旅游饭店。

  2. 主体

  各县(市、区)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

  4. 审批条件或标准

  开业满一年的旅游饭店均可申请三星级评定,开业未满一年的旅游饭店可申请预备三星级评定。

  5.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上报)

  7. 要求

  7.1 申报材料

  7.1.1 饭店申请报告

  7.1.2 《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包括饭店自评打分文本)

  7.1.3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7.1.4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包括高层建筑给水设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

  7.1.5 饭店装修设计说明

  7.1.6 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7.1.7 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复印件

  (注:1.办理的材料必须规范整齐、装订成册(一式四份);2.复印材料必须由经办人核对签名和加盖申请单位“与原件一致”的章;3.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2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

  7.3 收费标准

  无。

  8. 联系信息

  8.1 业务咨询电话:

  8.2 投诉电话:

  8.3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8.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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