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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办理规程

【旅行社分社备案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分社备案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新罗区辖区内旅行社分社设立办理。

2. 主体

新罗区旅游局。

3. 设定依据

3.1《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3.2《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

4. 审批条件或标准

符合《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条件的旅行社。

5.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7. 要求

7.1 申报材料

7.1.1《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表》

7.1.2设立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1.3设立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1.4市或区工商局办理分社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1.5分社负责人的任命书原件

7.1.6分社负责人履历表原件及身份证明原件

7.1.7分社的员工与设立社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

7.1.8所设分社房产证明或一年以上的租房协议

7.1.9旅行社分社质量保证金银行存储证明文件或依法取得的银行担保证明文件

7.1.10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办理无需提交)

7.1.11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办理无需提交)

(注:1.办理的材料必须规范整齐、装订成册(一式二份);2.复印材料必须由经办人核对签名和加盖申请单位“与原件一致”的章)。

7.2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

7.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 联系信息

8.1 业务咨询电话: 0597-3296032

8.2 投诉电话:0597-2529222

8.3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8.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西附楼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新罗区辖区内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办理。

2. 主体

新罗区旅游局。

3. 设定依据

3.1《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3.2《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

4. 审批条件或标准

符合《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条件的旅行社。

5.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7. 要求

7.1 申报材料

7.1.1《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

7.1.2设立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1.3设立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1.4市或区工商局办理服务网点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7.1.5服务网点负责人任命书原件

7.1.6服务网点负责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原件

7.1.7服务网点的员工与设立社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

7.1.8所设服务网点房产证明或一年以上的租房协议

7.1.9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办理无需提交)

7.1.10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办理无需提交)

(注:1.办理的材料必须规范整齐、装订成册(一式二份);2.复印材料必须由经办人核对签名和加盖申请单位“与原件一致”的章)。

7.2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

7.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 联系信息

8.1 业务咨询电话: 0597-3296032

8.2 投诉电话:0597-2529222

8.3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8.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西附楼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表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表.xls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xls

分社(服务网点)负责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分社(服务网点)负责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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